国家广电总局:启动“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”
阅读 1447 · 发布日期 2019-04-18
近期,广电总局发布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“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”的通知》,面向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、各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、各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(院系),征集优秀网络视听原创节目剧本或创意。
《通知》对剧本或创意征集、剧本或创意评议、签订协议与推进制作、作品评议、作品宣传推介等工程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;就作品的导向、主题、类型等提出要求。
此次互联网首播的网络原创视听节目,包括:网络剧、网络电影(含微电影)、网络纪录片、网络动画片、网络栏目。《通知》要求5月20前将通过本地区初评的作品材料(含电子版)提交总局网络司。
据悉,已有多省广电系统已正式启动征选工作。
主要内容如下:
关于报送“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”项目的要求
一、任务目标
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,从作品创意、剧本创作阶段着手,引导网络视听节目“筑魂魄、接地气、聚人气”,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一主线,推出一批讴歌伟大时代、书写中华民族新史诗的优秀网络视听作品。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礼赞新中国、奋进新时代的浓厚氛围,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精神食粮,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。
二、工程内容
(一)剧本或创意征集
面向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、各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、各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(院系),征集优秀网络视听原创节目剧本或创意。
报送材料应包括:作品基本信息(包含作品名称、节目类型、作品权利人、时长等信息)、剧本或创意大纲(包含1000 - 1500字左右的梗概)、拍摄方案(包含预算、拍摄班底组成等基本情况)以及申报机构和负责人联系方式。
(二)剧本或创意评议
1.各省局负责本辖区报送机构提交材料的初评工作,选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报总局。
2.总局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评议。符合要求的作品,列入《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规划》。
(三)签订协议与推进制作
1.总局与列入《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规划》的作品的制作机构签订《“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”项目协议书》,并根据入选作品的质量、体量等因素,向制作机构发放一期补助资金以扶持创作。
2.制作机构在总局的引导监督下完善剧本或创意,推进拍摄制作。
3.总局定期跟踪拍摄制作进程,制作机构及时反馈拍摄制作进展情况。
(四)作品评议
1.列入《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规划》的作品,各制作机构按时提交摄制完成的成片,省局初核后将成片和相应材料报送总局。
2.总局组织专家对作品成片进行评议。通过评议的作品,列入《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目录》。
3.根据成片质量、摄制成本等因素,向制作机构发放二期补助资金和证书。
(五)作品宣传推介
1.运用多种形式对《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目录》中重点节目进行宣传,扩大影响力。
2.对特别优秀的节目,纳入庆祝建国70周年等重大节点播出计划,推荐各重点视听网站购买、播出,为重大主题宣传期营造浓厚氛围。
三、作品要求
(一)作品导向
1.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基本导向,坚持以现实题材为主,为人民书写、为人民创作。
2.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,坚持守正创新。
3.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讲品位、讲格调、讲责任,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,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。
(二)作品主题
1.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;弘扬革命文化,发扬优秀革命传统;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聚焦中国梦主题;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,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。
2.展示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的光辉历程、伟大成就、宝贵经验,突出展示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、历史性变革,讲好新中国的故事,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,讲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故事。
(三)作品类型
互联网首播的网络原创视听节目,包括:网络剧、网络电影(含微电影)、网络纪录片、网络动画片、网络栏目。
完整文件:
附: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“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”扶持项目申请书》